行車狀況多 發生車禍怎麼辦 萬華分局提醒 放撥劃移等
【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】鑒於不少駕駛人誤以為輕微交通事故,須保持現場等候警方到場才能移車,造成二次事故及車流壅塞,或沒標繪定位即移車,影響日後釐清肇責,萬華分局近日於富民路市場向民眾宣導「事故處理『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』五步驟」。
如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的事故,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,駕駛人或肇事人應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,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處所。為顧及交通安全及順暢,提醒民眾依「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」五步驟處理:「放」,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放置警告標誌,並開啟危險警示燈;「撥」,撥打110報警、119救護;「劃」,劃線或照相錄影,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;「移」,儘速將車輛移置安全處所;「等」,等候警方到場處理。
萬華分局呼籲:「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」,駕駛人應減速慢行,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,並遵守標誌、標線及號誌指示,以確保行車安全,如不小心發生事故,記得依照「放、撥、劃、移、等」五步驟,以保護自己及他人權益。
評論 (請加入會員才可發表評論)0則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