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人傷亡輕微車禍 手機拍攝免等待
【記者方笙楠基隆報導】清明連假將屆,不少民眾利用假期返鄉祭祖及出遊,然而人潮、車潮聚集的地方最容易發生車禍!基隆市警察局提醒民眾,如發生無人傷亡、車輛尚能移動的輕微車禍,在警察未到達之前,可自行利用手機拍照、錄影存證後將車輛移置路旁,避免自己或他人發生二次事故,或是造成交通阻塞影響警察到場速度,增加等候時間。
由於大部分民眾未隨身攜帶蠟筆及噴漆等具有標記功能物品的習慣,無法於現場即時實施標繪後移置車輛,恐有違規受罰之虞;考量現今科技進步,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,採照相、錄影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,亦可達標繪功能與目的,因此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」於110年2月22日修正新增第3條第2項:「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,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,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。」以降低員警及駕駛人發生二次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車流壅塞,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。
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表示,民眾可能不清楚該如何拍照定位,或是懷疑自行拍攝的照片是否具有證據能力,其實僅須注意下列5大原則:
(一)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;
(二)拍攝全景,以標線為基準,於前、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(如標誌、號誌、電線桿等)攝入;
(三)拍攝碰撞點、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;
(四)儘速將車移置安全地點;
(五)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,就能避免事故現場車流回堵,讓警察更快到場處理,也更能保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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